阿里山姑娘会遇到“恐怖情人”?国台办回应******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表示,“台独”浊浪弥漫台湾校园,使大陆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岛内没有陆生,责任在谁,一目了然。
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最后一批在台大陆学生现在大四,暑假毕业后即“清零”,台湾将没有大陆的学士生。请问后疫情时代,大陆是否愿开放陆生来台?
对此,马晓光表示,我们推动两岸同胞恢复正常交流往来,政策信号是清晰的,态度是坚定的。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学位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产物。民进党上台以来,几乎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破坏殆尽。“台独”浊浪弥漫台湾校园,使大陆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岛内没有陆生,责任在谁,一目了然。道理很清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就能不断增进两岸同胞的利益和福祉。
该记者还问发言人:我们注意到,解放军日前发布了一首MV《我的战鹰绕着宝岛飞》,其中歌词写道“我的战鹰绕着宝岛飞,听阿里山的姑娘不断回味。”歌词很温情,但是画面会让台湾民众误以为大陆要“开战”,担心阿里山姑娘会遇到“恐怖情人”。对此有何评论?大陆是否考虑过如何消除台湾民众的疑虑?
马晓光指出,我愿意再次重申,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要过好日子,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但“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势力却不这么想。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对台军事演练,针对的是“台独”分裂和外部干涉,不是针对广大台湾同胞,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只要不搞“台独”,就没什么可担心的。在此,也请你转告阿里山的姑娘,“台独”分裂势力,才是她们要担心的“恐怖情人”。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